罚款缴纳方案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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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的45%。 2. 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3. 当事人对罚款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不改变原罚款数额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罚款。
四、罚没款处置 1. 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将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2. 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将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省级财政,用于交通事业发展。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私分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收入。 五、结语 本罚款缴纳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罚款缴纳行为,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序、公平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