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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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信托计划
  • 第三章 信托财产
  • 第四章 信托收益
  • 第五章 信托费用
  • 第六章 信托终止
  • 第七章 信托清算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

(以下简称“本计划”)由信托人与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旨在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是指信托人与受益人通过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按照信托目的和信托原则,由信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并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方式。

第三章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所必需的财产,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其他财产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信托人所有,但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第四章 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是指信托计划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信托资产的投资收益、信托费用和其他合法收益。信托收益的分配由信托合同约定,一般按照受益人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信托费用

信托费用是指信托计划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信托管理费、信托托管费、信托通信费等。信托费用的发生由信托合同约定,一般与信托规模成正比。

第六章 信托终止

信托终止是指信托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立,信托关系终止。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信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信托计划终止。

第七章 信托清算

信托清算是指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清算处理。信托清算由信托人负责,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本计划书由信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信托管理人和信托托管人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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