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电费征缴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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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电费征缴方案模板
商铺电费征缴方案模板 摘要: 本文针对商铺电费征缴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括征缴对象、征缴标准、征缴方式和征缴时间等方面。通过规范的电费征缴流程,确保商铺的用电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征缴对象 本方案所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商业、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以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部门。

二、征缴标准

1.居民生活用电:

(1)单相居民生活用电,电压为220V,功率在0.63KW及以下,按照每千瓦时0.52元收取电费;

(2)单相居民生活用电,电压为220V,功率在0.63KW及以上,按照每千瓦时0.68元收取电费;
2. 商业、服务等用电:

(1)电压为220V,功率在0.63KW及以下,按照每千瓦时0.68元收取电费;

(2)电压为220V,功率在0.63KW及以上,按照每千瓦时0.88元收取电费;
3. 工业用电:

(1)电压为380V,功率在0.63KW及以下,按照每千瓦时0.72元收取电费;

(2)电压为380V,功率在0.63KW及以上,按照每千瓦时0.92元收取电费;

三、征缴方式

1.银行缴费:

(1)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可在当地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电费;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部门,可在当地政府机关或相关部门缴纳电费;
2. 现金缴费: 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可在用电场所使用现金缴纳电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部门,可采用现金、转账或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电费。
3. 非现金缴费: 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采用非现金缴费方式缴纳电费的,需前往当地电力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部门,采用非现金缴费方式缴纳电费的,需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缴费。

四、征缴时间

1.居民生活用电:

(1)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2)其他用电:

(1)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大工业用电:

(1)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其他用电:

(1)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非现金缴费: 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缴费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部门,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结语: 商铺电费征缴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商铺的用电行为,保障用电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实行征缴标准和征缴方式的规范,确保商铺的用电权益,促进社会用电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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