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专业评估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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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业评估方案模板
一、前言
为了提高师范专业的教学质量,促进师范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师范专业评估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估手段,全面评估师范专业的教学质量,为师范生的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估目的
1.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
2. 加强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3. 评价师范生的实践能力,为师范生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4. 为学校调整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三、评估内容
1.教学大纲与课程设置
(1)教学大纲:从知识、技能、素质等多方面对师范专业课程进行系统评价,确保课程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2)课程教学:通过对课程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课程教学的有效性。
2. 师资队伍
(1)教师素质: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2)教学设施:评估教学场所、设备等设施的完好程度,确保教学条件满足师范生教学需求。
3. 学生管理
(1)学生管理质量:通过对学生管理的制度建设、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学生管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学生发展能力:评价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确保学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4. 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基地:评价实践教学基地的设施建设情况,确保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师范生的实践需求。
(2)实践教学效果:通过对实践教学过程、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四、评估方法
1.采用百分制对各项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2. 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分别占分,总分为100分。 五、评估结果处理
1.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均达到90分以上,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的学校,为优秀学校。
2. 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均达到80分以上,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的学校,为良好学校。
3. 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均达到70分以上,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4. 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均达到60分以上,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的学校,为不合格学校。 六、评估结果公布
1.优秀学校:在教育部备案后,向全国公布。
2. 良好学校:向全国公布,但须注明“良好学校”字样。
3. 合格学校:向全国公布,但须注明“合格学校”字样。
4. 不合格学校:向全国公布,但须注明“不合格学校”字样。 七、附则 本评估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师范专业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
1.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
2. 加强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3. 评价师范生的实践能力,为师范生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4. 为学校调整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三、评估内容
1.教学大纲与课程设置
(1)教学大纲:从知识、技能、素质等多方面对师范专业课程进行系统评价,确保课程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2)课程教学:通过对课程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课程教学的有效性。
2. 师资队伍
(1)教师素质: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2)教学设施:评估教学场所、设备等设施的完好程度,确保教学条件满足师范生教学需求。
3. 学生管理
(1)学生管理质量:通过对学生管理的制度建设、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学生管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学生发展能力:评价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确保学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4. 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基地:评价实践教学基地的设施建设情况,确保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师范生的实践需求。
(2)实践教学效果:通过对实践教学过程、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四、评估方法
1.采用百分制对各项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2. 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分别占分,总分为100分。 五、评估结果处理
1.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均达到90分以上,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的学校,为优秀学校。
2. 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均达到80分以上,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的学校,为良好学校。
3. 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均达到70分以上,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4. 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等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均达到60分以上,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的学校,为不合格学校。 六、评估结果公布
1.优秀学校:在教育部备案后,向全国公布。
2. 良好学校:向全国公布,但须注明“良好学校”字样。
3. 合格学校:向全国公布,但须注明“合格学校”字样。
4. 不合格学校:向全国公布,但须注明“不合格学校”字样。 七、附则 本评估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师范专业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