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规范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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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规范方案模板
个税规范方案简介
个税法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征收范围
本方案所称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为个人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对象
本方案所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征收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本方案所称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动、获得的报酬和其他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本方案所称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获得的报酬。
3. 稿酬所得:本方案所称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方案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财产权利而取得的所得。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本方案所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偶然所得:本方案所称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与个人正常收入无关的所得。
四、征收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
2.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等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集中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 五、税收优惠
1.子女教育:纳税人每年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12%标准内,扣除其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符合相关规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出。
2. 继续教育:纳税人每年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8%标准内,扣除其纳税人的继续教育支出。
3. 大病医疗:纳税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大病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准予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每月可以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的5%标准,在税款所属年度内扣除其贷款利息。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每月可以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的5%标准,在税款所属年度内扣除其租赁房屋租金支出。 六、税务管理
1.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申报、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 税务审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税务公开:税务机关应依法定期公开纳税人的税收征收情况、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的工作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税收政策与本方案规定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三、征收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本方案所称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动、获得的报酬和其他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本方案所称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获得的报酬。
3. 稿酬所得:本方案所称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方案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财产权利而取得的所得。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本方案所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偶然所得:本方案所称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与个人正常收入无关的所得。
四、征收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
2.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等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集中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 五、税收优惠
1.子女教育:纳税人每年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12%标准内,扣除其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符合相关规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出。
2. 继续教育:纳税人每年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8%标准内,扣除其纳税人的继续教育支出。
3. 大病医疗:纳税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大病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准予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每月可以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的5%标准,在税款所属年度内扣除其贷款利息。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每月可以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的5%标准,在税款所属年度内扣除其租赁房屋租金支出。 六、税务管理
1.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申报、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 税务审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税务公开:税务机关应依法定期公开纳税人的税收征收情况、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的工作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税收政策与本方案规定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