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副食品采购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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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副食品采购计划书

抚宁区副食品采购计划书
一、采购计划

1. 采购目的
为了保证抚宁区副食品供应充足,质量符合要求,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抚宁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副食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抚宁区副食品采购目录及标准(试行)》,制定本采购计划。
2. 采购目录
(1)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禽肉、蛋类等。
(2)蔬菜:水果、蔬菜、豆类等。
(3)豆制品:豆腐、豆皮、豆腐干等。
(4)米面制品:大米、面粉、玉米面等。
(5)调料:酱油、醋、盐、糖、辣椒油等。
3.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定点、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4. 采购周期
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采购周期为1个月,豆制品、米面制品、调料等非生活必需品采购周期为2个月。
5. 采购主体
(1)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抚宁区教育局
(3)抚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抚宁区商务局
6. 采购程序
(1)采购前准备:各采购主体应制定本部门副食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范围、数量、质量要求等,并于采购前1个月报送区商务局。
(2)招标采购:区商务局组织符合相关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招标,中标供应商为本次采购的供应商。
(3)谈判采购: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主体进行谈判,就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采购合同。
(4)协议库存: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主体签订协议库存合同,明确数量、质量、交货期等细节,并享受协议库存优惠。
7. 付款方式
采购主体与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采用现金、转账等支付方式结算货款。
8. 验收方式
采购主体收到货物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货物数量、质量、包装等符合要求。
9. 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保价,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 附则
本采购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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