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考察方案模板

作者:本站原创 -
听证员考察方案模板
听证员考察方案模板

一、听证员产生方式 听证员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抽选或者直接指派的方式产生。

二、听证会的组成 听证会应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行政机关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抽选或者直接指派的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行政机关指定的工作人员。

三、听证会的程序 听证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召开听证会前,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听证会的目的、参加人员等内容。
2.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听证会的目的、参加人员;

(2)当事人、第三人进行发言和陈述,听证员应当认真听取;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进行回答;

(4)听证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听证结论;

(5)听证员宣布听证会结束。
3.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听证会的听证结论 听证结论应当由听证员根据听证情况和当事人、第三人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下列听证结论:

(一)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二)行政行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影响;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听证会的决定 根据听证结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下列决定:

(一)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或者确认;

(二)行政行为的继续履行;

(三)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四)行政赔偿;

(五)行政奖励。 六、听证会的实施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并在作出行政行为后,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发送《行政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法律后果。 七、听证会的监督 当事人认为听证会的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监督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出听证监督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听证员考察方案模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