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奖励表彰方案模板
作者:模板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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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奖励表彰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血液供应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推动血液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制定了一系列的献血奖励表彰方案,旨在表彰在献血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二、方案目的
通过制定献血奖励表彰方案,旨在表彰在献血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表彰先进的献血个人和团体,发挥其示范作用,激发更多人参与献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方案内容
1.表彰范围 本次表彰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无偿献血志愿者:在献血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个人。
(2)无偿献血团体:在无偿献血活动中,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为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
(3)无偿献血医疗机构:在无偿献血宣传、组织、管理工作中,具有显著成效的医疗机构。
2. 表彰标准
(1)无偿献血志愿者: 1)无偿献血累计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团体,每10人额外增加1人; 2)无偿献血累计志愿者人数达到50-99人之间的团体,每5人额外增加1人; 3)无偿献血累计志愿者人数达到20-49人之间的团体,每10人额外增加1人; 4)无偿献血累计志愿者人数达到10人以下的团体,每5人额外增加1人。
(2)无偿献血团体: 1)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2000单位以上的团体,每5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2)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1000-19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5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3)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500-9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10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4)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200-4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2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5)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100-2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3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6)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20-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1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7)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10单位以下的团体,每5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3)无偿献血医疗机构: 1)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50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2)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20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3)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10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4)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5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5)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2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6)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1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7)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5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8)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2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9)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1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10)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5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3. 表彰程序
(1)个人和团体自愿申报;
(2)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表彰结果公示;
(4)颁发表彰证书;
(5)给予一次性奖励。
4. 表彰时间 每年的5月1日为表彰时间。
四、方案实施
(1)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献血机构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表彰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无偿献血宣传、组织、管理工作;
(3)各团体和个人应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三、方案内容
1.表彰范围 本次表彰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无偿献血志愿者:在献血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个人。
(2)无偿献血团体:在无偿献血活动中,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为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
(3)无偿献血医疗机构:在无偿献血宣传、组织、管理工作中,具有显著成效的医疗机构。
2. 表彰标准
(1)无偿献血志愿者: 1)无偿献血累计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团体,每10人额外增加1人; 2)无偿献血累计志愿者人数达到50-99人之间的团体,每5人额外增加1人; 3)无偿献血累计志愿者人数达到20-49人之间的团体,每10人额外增加1人; 4)无偿献血累计志愿者人数达到10人以下的团体,每5人额外增加1人。
(2)无偿献血团体: 1)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2000单位以上的团体,每5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2)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1000-19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5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3)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500-9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10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4)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200-4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2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5)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100-2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3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6)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20-99单位之间的团体,每10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7)无偿献血累计采集量达到10单位以下的团体,每50单位额外增加1个单位。
(3)无偿献血医疗机构: 1)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50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2)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20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3)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10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4)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5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5)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2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6)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10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7)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5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8)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2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9)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10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10)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医疗机构,每5次无偿献血任务额外增加1个。
3. 表彰程序
(1)个人和团体自愿申报;
(2)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表彰结果公示;
(4)颁发表彰证书;
(5)给予一次性奖励。
4. 表彰时间 每年的5月1日为表彰时间。
四、方案实施
(1)各省
(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献血机构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表彰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无偿献血宣传、组织、管理工作;
(3)各团体和个人应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