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计划书怎么打
人保计划书
人保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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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
人保计划
1.2 项目代码:
人保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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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内容
2.1 保障项目:
2.
1.1 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身体达到或者显著超过常规定限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费、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1.2 医疗保障:
2.
1.2.1 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发票上的医疗费用金额或者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上的医疗费用金额为准。
2.
1.2.2 门诊医疗: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在医院门诊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门诊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发票上的医疗费用金额或者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上的医疗费用金额为准。
2.
1.3 手术费用:
2.
1.3.1 普通手术: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需要进行普通手术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普通手术费用以手术费用发票上的手术费用金额为准。
2.
1.3.2 特定手术: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需要进行特定手术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特定手术费用以手术费用发票上的手术费用金额为准。
2.
1.4 药品费用:
2.
1.4.1 基本药品: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需要使用基本药品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基本药品费用以药品费用发票上的药品费用金额为准。
2.
1.4.2 特效药品: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需要使用特效药品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特效药品费用以药品费用发票上的药品费用金额为准。
2.2 保障限制
2.2.1 免赔额: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医疗费用达到或者显著超过免赔额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2.2 给付限额: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医疗费用达到或者显著超过给付限额时,保险公司只承担给付限额以内的保险责任。
2.2.3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限额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3 保障期限
2.3.1 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2.4 特别约定
2.4.1 特定疾病: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可以免除当期保费或者给付保险金。
2.4.2 复效规定:
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结语
人保计划书是一份重要的保险文件,被保险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并在必要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