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赔付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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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付计划书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背景
该项目位于XX省XX市XX区,涉及XX村XX组农民土地征收,用于建设XX项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征地补偿款应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标准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规定,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为:
1. 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0000元至3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用地面积确定。
2. 安置补助费:每公顷3000元至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被征地农民安置数量确定。
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每公顷2000元至3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损失情况确定。
4.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每公顷2000元至3000元,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用地面积确定。
5. 地上建筑物及构件补偿费:根据地上建筑物及构件的评估价值确定。
6. 征地补偿款总额:按照上述各项补偿标准之和确定。
3. 补偿资金来源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总额为XX万元,其中:
1. 土地补偿费:XX万元。
2. 安置补助费:XX万元。
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XX万元。
4.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XX万元。
5. 地上建筑物及构件补偿费:XX万元。
4. 分配原则
1. 征地补偿款总额按照征地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同样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地上建筑物及构件补偿费按照地上建筑物及构件评估价值进行分配。
4.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农民安置数量确定分配标准。
5.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损失情况进行分配。
5. 补偿发放程序
1. 被征地农民应在收到征地补偿款支付通知后30日内,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征地补偿款。
2. 被征地农民应在收到安置补助费支付通知后30日内,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安置补助费。
3. 被征地农民应在收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通知后30日内,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4. 地上建筑物及构件补偿费应按照评估价值与征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并在收到地上建筑物及构件补偿费支付通知后30日内,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地上建筑物及构件补偿费。
6. 资金监管
1.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部进入被征地农民账户,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2. 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及构件补偿费等各项补偿资金应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公正、透明。
7. 附则
本征地赔付计划书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 法律声明
本征地赔付计划书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及内容,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并已充分征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征地赔付计划书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