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19年拆迁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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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19年拆迁计划书

沭阳县19年拆迁计划书
一、前言
为了促进沭阳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根据《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0年)》,结合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计划书。
二、拆迁范围及对象

1. 拆迁范围
本拆迁计划书所称拆迁范围为沭阳县城区内,具体包括以下区域:(1)XX小区(2)XX花园(3)XX广场(4)XX路以北、XX路以南的区域(5)XX路以北、XX路以南的区域。
2. 拆迁对象
本拆迁计划书所称拆迁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拆迁补偿标准
3.1 拆迁补偿方式
本拆迁计划书所称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即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3.2 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0年)》和《沭阳县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拆迁范围内房屋现状及区位等因素,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为: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150万元/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户;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市场评估价值的100%;
(3)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为市场评估价值的50%。
3.3 拆迁进度安排
拆迁补偿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的调查摸底工作;
(2)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宣传拆迁政策,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3)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组织被拆迁人搬迁;
(4)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对拆迁范围内未签约的房屋进行强拆;
(5)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拆迁范围内已签约的房屋进行拆除。
四、拆迁安置政策
4.1 拆迁安置政策
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4.2 货币补偿政策
(1)拆迁范围内居民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为150万元/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户;
(2)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为市场评估价值的100%。
4.3 房屋安置政策
被拆迁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房屋安置方式:
(1)在本拆迁范围内选择新建房屋安置的,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
(2)在拆迁范围内选择回迁的,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
五、拆迁工作组织实施
5.1 拆迁工作协调
由沭阳县拆迁办公室负责拆迁工作的协调,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拆迁工作监督
由沭阳县拆迁办公室负责拆迁工作的监督,对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查处。
5.3 拆迁工作公开
拆迁补偿工作将在沭阳县拆迁办公室官网和拆迁范围内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本拆迁计划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拆迁工作应严格遵守本拆迁计划书的规定。
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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