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干部体检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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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干部体检方案
一、体检目的
为了加强全县干部的健康意识,提高干部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体检方案。
二、体检对象
本体检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
三、体检标准
1.一般标准:
(1)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体重在40千克以下;
(2)血压:收缩压在90-139毫米汞柱,舒张压在60-89毫米汞柱;
(3)体温:36.5-37.5摄氏度;
(4)血红蛋白:男性大于120克/升,女性大于110克/升;
(5)总胆固醇:≤5.6毫摩尔/升;
(6)甘油三酯:≤1.7毫摩尔/升;
(7)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9毫摩尔/升;
(8)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4毫摩尔/升;
2. 异常标准:
(1)身高在155厘米以下;
(2)体重在40千克以上;
(3)血压:收缩压在90毫米汞柱以上,舒张压在80毫米汞柱以上;
(4)体温:37.6-38摄氏度;
(5)血红蛋白:男性小于120克/升,女性小于110克/升;
(6)总胆固醇:>5.6毫摩尔/升;
(7)甘油三酯:>1.7毫摩尔/升;
(8)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9毫摩尔/升;
(9)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4毫摩尔/升。
四、体检程序
1.自行报名: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负责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组织集中: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通知参加集中;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通知参加集中。
3. 参加体检:
(1)集中时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2)集中地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3)集中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处理
1.体检结果公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布;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结果,由各自单位负责公布。
2. 体检结果复核:
(1)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再次复核。
3. 体检结果运用:
(1)体检结果作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和管理的依据;
(2)体检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核、评优的依据。 六、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公务员表或事业单位聘用表等有效证件;
2. 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 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4. 应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史或虚假报告;
5. 体检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不得干扰医生工作。
(单位)工作人员。
三、体检标准
1.一般标准:
(1)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体重在40千克以下;
(2)血压:收缩压在90-139毫米汞柱,舒张压在60-89毫米汞柱;
(3)体温:36.5-37.5摄氏度;
(4)血红蛋白:男性大于120克/升,女性大于110克/升;
(5)总胆固醇:≤5.6毫摩尔/升;
(6)甘油三酯:≤1.7毫摩尔/升;
(7)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9毫摩尔/升;
(8)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4毫摩尔/升;
2. 异常标准:
(1)身高在155厘米以下;
(2)体重在40千克以上;
(3)血压:收缩压在90毫米汞柱以上,舒张压在80毫米汞柱以上;
(4)体温:37.6-38摄氏度;
(5)血红蛋白:男性小于120克/升,女性小于110克/升;
(6)总胆固醇:>5.6毫摩尔/升;
(7)甘油三酯:>1.7毫摩尔/升;
(8)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9毫摩尔/升;
(9)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4毫摩尔/升。
四、体检程序
1.自行报名: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负责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组织集中: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通知参加集中;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通知参加集中。
3. 参加体检:
(1)集中时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2)集中地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3)集中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处理
1.体检结果公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布;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结果,由各自单位负责公布。
2. 体检结果复核:
(1)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再次复核。
3. 体检结果运用:
(1)体检结果作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和管理的依据;
(2)体检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核、评优的依据。 六、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公务员表或事业单位聘用表等有效证件;
2. 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 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4. 应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史或虚假报告;
5. 体检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不得干扰医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