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报废方案模板图
作者:小编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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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报废方案模板图
一、方案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航运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船只报废问题日益引起关注。报废船舶作为航运业中的废弃物,如果不进行妥善处理,将会对海洋环境、航运安全以及国民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船只报废方案,对保障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目标
本方案旨在结合我国航运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船只报废方案,提高船舶报废工作的效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为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方案内容
1.船只报废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船只报废范围,主要包括:
(1)老旧、超龄、航行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2)非正规、非法改装的船舶;
(3)达到使用年限或者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继续航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2. 船只报废标准
(1)老旧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或者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但航行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2)超龄船舶:船龄在15年至25年之间,或者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但航行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3)非法改装船舶:经过非法改装,航行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4)达到使用年限的船舶: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继续航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3. 船只报废程序
(1)船只报废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只报废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船舶技术资料、航行记录等;
(2)审核: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船只报废标准后,签发《船舶报废核准单》;
(3)公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船只报废申请,接受社会监督;
(4)船舶报废:在规定期限内,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核准单的要求,完成船舶报废工作,包括拆解、清理、回收等;
(5)注销登记: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完成船舶报废工作后,注销其船舶登记。
4. 船只报废资金来源 船只报废资金来源包括:
(1)政府补贴:政府对老旧、超龄、航行能力低下等船舶实行补贴政策,用于支持船舶报废工作;
(2)企业自筹: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船舶报废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拆解、清理、回收等;
(3)保险赔偿: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用于弥补船舶报废过程中的损失。
四、实施要求
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只报废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船只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只报废申请,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3. 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只报废工作的监督,对不符合船只报废标准要求的船舶,及时予以制止;
4. 船舶报废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可能产生的废液、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5. 船舶报废后,应按照核准单的要求,及时注销船舶登记,并公告废船信息,以便公众知晓。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方案内容
1.船只报废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船只报废范围,主要包括:
(1)老旧、超龄、航行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2)非正规、非法改装的船舶;
(3)达到使用年限或者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继续航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2. 船只报废标准
(1)老旧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或者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但航行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2)超龄船舶:船龄在15年至25年之间,或者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但航行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3)非法改装船舶:经过非法改装,航行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4)达到使用年限的船舶: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继续航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
3. 船只报废程序
(1)船只报废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只报废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船舶技术资料、航行记录等;
(2)审核: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船只报废标准后,签发《船舶报废核准单》;
(3)公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船只报废申请,接受社会监督;
(4)船舶报废:在规定期限内,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核准单的要求,完成船舶报废工作,包括拆解、清理、回收等;
(5)注销登记: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完成船舶报废工作后,注销其船舶登记。
4. 船只报废资金来源 船只报废资金来源包括:
(1)政府补贴:政府对老旧、超龄、航行能力低下等船舶实行补贴政策,用于支持船舶报废工作;
(2)企业自筹: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船舶报废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拆解、清理、回收等;
(3)保险赔偿: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用于弥补船舶报废过程中的损失。
四、实施要求
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只报废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船只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只报废申请,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3. 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只报废工作的监督,对不符合船只报废标准要求的船舶,及时予以制止;
4. 船舶报废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可能产生的废液、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5. 船舶报废后,应按照核准单的要求,及时注销船舶登记,并公告废船信息,以便公众知晓。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