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保费计划书(应收保费清理措施)
一、基本信息
1.险种名称:
寿险
2. 保险期限:
5年
3. 保险金额:
100万元
4. 交费方式:
年缴
5. 保单类型:
分红险
6. 生效日期:20
年
二、保费计算
1.保费金额:
保费=保险金额*交费方式
2. 保费预算:
保费预算=保费金额/年缴
3. 保费交纳:
保费交纳=保费预算*保险期限
4. 首期保费:
首期保费=保费交纳-剩余保费
5. 期缴保费:
期缴保费=首期保费+剩余保费/每年
6. 每年保费:每年保费=期缴保费*保险期限
三、保障范围
1.意外身故: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对被保人的遗产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2. 意外伤残: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对被保人的遗产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3. 疾病身故: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疾病后遗症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对被保人的遗产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4. 疾病医疗: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在医院接受特定治疗,保险公司按照医疗费用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对被保人的遗产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四、保费豁免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投保人身体状况或者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重新计算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2.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被保险人义务,致使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者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重新计算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3.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投保人身体状况或者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投保人身体状况或者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重新计算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4.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被保险人义务,致使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者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被保险人义务,致使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者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重新计算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5. 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五、其他说明
1.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重新计算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2.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3.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事故报告后,10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4. 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保险单,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5. 保险合同期满或者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6.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