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征收计划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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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征收计划书怎么写

番禺区征收计划书
一、制定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征收计划书。
二、征收对象
本征收计划书所称的纳税人是指在番禺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劳务等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征收内容

1.个人所得税:对区内的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进行征收。
2.企业所得税:对区内的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利润、股息、红利、固定资产折旧、偶然所得等收入进行征收。
3.社会保险费:对区内的用人单位和缴费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
4.房产税:对区内的房产所有者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进行征收。
5.车船税:对区内的车船所有权人按照车船使用税额进行征收。
四、征收标准

1.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2.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
4.房产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的规定执行。
5.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期限

1.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税的征收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2.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征收方式

1.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税的征收方式为网上申报缴纳。
2.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为上门征收。
七、税务管理

1.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和辅导工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征收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工作,确保征收计划的及时、准确、公正。
3.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工作,维护税收征收的秩序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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