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活垃圾分类计划书(浙江生活垃圾分类四大类)
作者:模板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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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活垃圾分类计划书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回收桶或回收袋中。
2.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废油漆、废杀虫剂等,应当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
3.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剩渣等,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中。
4. 其它垃圾:主要包括烟蒂、煤渣、建筑垃圾等,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其它垃圾收集容器中。
对于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浙江省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生活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对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活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将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一、垃圾分类政策
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垃圾分类政策。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其中规定,浙江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机构及其住宅区,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二、垃圾分类要求
浙江省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具体要求如下: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回收桶或回收袋中。
2.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废油漆、废杀虫剂等,应当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
3.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剩渣等,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中。
4. 其它垃圾:主要包括烟蒂、煤渣、建筑垃圾等,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其它垃圾收集容器中。
三、垃圾分类奖励与处罚
对于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浙江省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生活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对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活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
浙江省将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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