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指标生方案模板
作者: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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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汕头指标生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
为了推进汕头市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汕头指标生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根据《汕头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汕头市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汕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内容
1.指标生计划
(1)分配名额:汕头市共分配1000个指标生名额,其中普通高中指标生800个,中职指标生200个。
(2)指标生对象: 普通高中指标生对象为具有汕头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职指标生对象为具有汕头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指标生条件: 1)具有汕头市户籍; 2)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 4)符合指标生对象的其他条件。
2. 指标生资格审核
(1)网上申报:考生可通过汕头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
(http://zx.shantong.gov.cn/,具体时间为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开始之日起至各学校报送材料截止之日止)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各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享受指标生资格。
3. 指标生录取
(1)普通高中指标生: 1)根据各学校报送的指标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配到各学校。 2)中职指标生: 1)根据各学校报送的指标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配到各学校。 2)如出现某个学校指标生名额出现空缺,可在剩余学校中补录。
4. 指标生管理
(1)各学校应严格规范指标生管理,确保指标生的使用符合本方案规定。
(2)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如有不实,将取消指标生资格。
(3)各学校应加强指标生管理,确保指标生使用的公平、公正。
三、组织实施
1.汕头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做好指标生计划的核定、分配、审核等工作。
2. 各学校:负责按照本方案分配指标生名额,并负责对指标生的使用进行管理。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汕头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6月30日止。
3. 除本方案另有规定外,本方案与汕头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1.指标生计划
(1)分配名额:汕头市共分配1000个指标生名额,其中普通高中指标生800个,中职指标生200个。
(2)指标生对象: 普通高中指标生对象为具有汕头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职指标生对象为具有汕头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指标生条件: 1)具有汕头市户籍; 2)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 4)符合指标生对象的其他条件。
2. 指标生资格审核
(1)网上申报:考生可通过汕头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
(http://zx.shantong.gov.cn/,具体时间为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开始之日起至各学校报送材料截止之日止)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各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享受指标生资格。
3. 指标生录取
(1)普通高中指标生: 1)根据各学校报送的指标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配到各学校。 2)中职指标生: 1)根据各学校报送的指标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配到各学校。 2)如出现某个学校指标生名额出现空缺,可在剩余学校中补录。
4. 指标生管理
(1)各学校应严格规范指标生管理,确保指标生的使用符合本方案规定。
(2)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如有不实,将取消指标生资格。
(3)各学校应加强指标生管理,确保指标生使用的公平、公正。
三、组织实施
1.汕头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做好指标生计划的核定、分配、审核等工作。
2. 各学校:负责按照本方案分配指标生名额,并负责对指标生的使用进行管理。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汕头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6月30日止。
3. 除本方案另有规定外,本方案与汕头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