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补助调整方案
一、前言
为了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各项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优抚补助调整方案。
二、调整范围
本方案所调整的优抚对象为:伤残军烈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残疾军人、退伍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残疾军人、退伍残疾军人。
三、调整标准
1.伤残军烈属:将伤残军烈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2.复员军人:将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3.退伍军人:将退伍军人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4.烈士遗属:将烈士遗属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5.病故军人遗属:将病故军人遗属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6.现役军人遗属:将现役军人遗属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7.残疾军人:将残疾军人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8.复员残疾军人:将复员残疾军人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9.退伍残疾军人:将退伍残疾军人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四、调整时间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实施细节
1.伤残军烈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残疾军人、退伍残疾军人在调整标准公布后3个月内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调整后的补助金。
2.伤残军烈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残疾军人、退伍残疾军人在调整标准公布后6个月内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调整后的补助金。
3.伤残军烈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残疾军人、退伍残疾军人在调整标准公布后9个月内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调整后的补助金。
4.伤残军烈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残疾军人、退伍残疾军人在调整标准公布后12个月内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调整后的补助金。
5.伤残军烈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残疾军人、退伍残疾军人在调整标准公布后15个月内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调整后的补助金。